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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本)-4号】心理系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学年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8阅读量:450

各位2018级、2019级、2020级求是科学班的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组织申报心理系2020-2021学年“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的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2)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3)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5)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2、“标兵”类别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中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学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学业排名进步名次达到年级人数的20%及以上。


3)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班团中高质量地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4)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或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6)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7)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3、评定比例


1)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2)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3)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心理系名额。如获得校级社会工作标兵,请及时告知葛老师,88273460,截止时间:202193017:30


4、申请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


1)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点击服务大厅,服务类别选择“评奖评优”。选择对应的申请类别。


2)选择对应的申请奖项,系统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可以进入下一步。


3)填写申请表单+申请理由,提交申请,等待老师审核。


4)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中跟踪流程进度。


5)学生在个人画像中查看自己获奖情况。


6申请截止时间:202110124:00,逾期不候





心理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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