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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资助】关于2021-2022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申请“永平自立贷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阅读量:425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的规定,2021-2022学年秋冬学期永平自立贷学金的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有意申请本贷学金的研究生按通知要求进行申请工作。

段永平校友为支持祖国教育发展大业,弘扬尊师助学的优良传统,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诚信度,帮助浙江大学在读学生完成学业,于2006年通过其心平公益基金会在浙江大学捐赠设立了浙江大学永平贷学金项目,项目详情请见附件1


一、申请条件

1)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生(无贫困生与否的限定);

2)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分;

3)无学术不诚信行为;

4)学习勤奋努力;

5)已获得其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研究生不得申请。


二、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3);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三、贷学金申请、发放

1)申请人参照《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样表(附件2)填写申请表(附件3),本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后。

2)申请人将申请表扫描件(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学生证复印件(一式四份)交至系楼210办公室罗悦老师(88273460,同时将签字版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在内的电子材料发送至xlxtw@zju.edu.cn截止时间为2021108

3)由研工部对申请贷款学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当符合申请资格的人数超过贷学金最大受惠人数时,将根据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受助人。

4)经研工部批准并通知的受助人与学校教育基金会签订《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合同》。

5)学校教育基金会核算并根据情况每学年发放两次贷学金。

在贷学金发放期间出现受校纪校规处分、不及格课程两门以上、休学等情况,将中止贷学金的发放。


四、贷学金使用费和还款

1)贷学金使用费按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五年定期存款利率相关规定计算(按年计算复利),具体利率在每年的申请通告中载明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自贷学金发放当月起计,计至贷学金还清当月。

2)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4年内还款的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按年计算复利);毕业4年后还款的,按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硕士阶段贷款,以硕士毕业时间为准。

3)贷款研究生可以随时还款:可以一次还清,也可以分期偿还每期还款金额不限。硕士研究生最迟应自毕业之日起8年内还清;中途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的,硕士贷款人员应分别自离校之日起的8年内还清。

4)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向校基金会还款。逾期不还者,学校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发布催还贷学金公告。

5)贷学金未还清之前,研究生要积极与校基金会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


五、申请金额

学生每年可申请的贷学金金额可在6000元和10000元两个固定档次中进行自主选择,经审批后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原则上以连续两年申请、审批贷款为限。


六、填写要求

参照申请表样表(附件2)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可以使用打印稿,但申请人及家长签字必须用黑色水笔或钢笔手写,上交材料统一为A4纸。

 


附件1: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2: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借款申请表.doc


 心理系团委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