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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资助】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7阅读量:340

各位同学:


按照《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9﹞162号)相关要求,现启动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统筹指导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各学院(系)、学园成立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学园领导任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系)、学园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各学院(系)、学园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资助对象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或年级)总人数的10%。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专业或年级)范围内公示。


二、资助对象认定依据


参照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学校资助对象包括普通资助对象和重点资助对象两档。各学院(系)、学园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10%确定重点资助对象名单,按不超过本学院(系)、学园学生数的20%确定普通资助对象(含重点资助对象)名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普通资助对象


1.因家庭经济收入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同时接受教育,因教育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因医疗支出较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经济困难学生中,除符合本条第一项各种情形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残学生、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来自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的情形。


三、资助对象认定操作流程


新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认定为资助对象的老生,都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认定(请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网址:eta.zju.edu.cn):


1.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平台;


2.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结束后点击“提交申请”,页面自动跳转至“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首页;


3.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在线办理,请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返回首页;


4.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在线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需上传证明材料(已有材料即可,不需另外盖章),提交申请;


5.进入系统“服务大厅”版块,“服务类别”选择“学生资助”,点击“学生资助对象申请结果”,点击个人申请记录,进入跟踪流程图点击“下载登记表”(如登记表显示不正常,可从通知附件二下载空白表自行填写),将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请适当调整页面,正反打印控制在一张纸内,若已填好两份申请表则无需再打印),并在认定理由、学生本人签字处签字,抄写个人承诺


6.将完成签字的申请表提交至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资助对象认定评议小组完成民主评议工作;


7.以班级为单位,将本班申请表汇总提交至西溪校区西五210,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完成认定审核工作。


特别提醒:


已经填写好纸质《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的同学,仍需进入ETA平台完成相应申请流程。


2021级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需按照流程重新申请方可认定。


四、时间安排


916-2124:00之前,请学生完成上述相关申请。


92724:00之前,请各班班主任老师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困难档次”


101317:00之前,院系完成资助对象公示工作并收集齐材料。



联系人:葛老师 88273460


附件1:《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年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