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24阅读量:539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制度是团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重大制度安排,是党团血脉联系的组织依托。抓好“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重要政治职责,是共青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关键举措。现将2020年秋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于10月10日前完成“推优”工作,展开团内评议,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1)并排序。于10月10日17:00前将表格发送至xlxtw@zju.edu.cn。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附1000字左右个人事迹一份,签署团支部意见。各团支部于10月14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西溪西五210办公室。
3、“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推优”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心理系团委
2020年9月24日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