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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EP】关于申报第十五期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4阅读量:533


各位心理系本科生: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求发展”的发展型资助工作理念,浙江大学从2005年起推出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简称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持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同学们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与实践能力搭建平台。

目前,浙江大学第十五期NSEP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坚持“资助”和“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介绍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思想意识类:对如何开展大学生家国情怀教育、提升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民族复兴类:对历史上各个时期国家兴亡,民族进步的历史案例的研究学习,体现当代大学生建设国家,投身民族复兴事业的决心与信念。

课程学习类:对校内思政类,自然科学类,通识类课程学习的感受及方法研究。

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参与服务社会、参与公共事务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其他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注:选题避免往期重复课题,如:垃圾分类,抑郁情绪,自行车存放,睡眠状况等。

三、申请对象和申报方法

1.立项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长期项目和委托项目团队成员3-5人。鼓励非经济困难学生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立项人和成员原则上均应是浙江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3.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4.申报时间:

20191214-1218

四、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选题应有创新性,尽量不要与往年重复。(附件1:《第十四期NSEP项目列表,可作为参考)。

2.所有项目立项人在征得项目组成员的同意组成团队之后,需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

3.申报人将立项申请表打印成纸质版,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然后上交至系楼210。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项目截止时间12181700

五、项目评审立项及管理办法

1.项目由学工部组织立项评审工作,并在学工部网站上公布第十五期NSEP立项通过项目。

2.学工部将于20203月上旬对普通项目和委托项目组织中期检查,六月所有项目进行结题答辩。具体的检查和答辩形式将会在学工部网站上通知,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3.为提高参与者的各项能力,学工部将组织多次相关培训。每个项目组须派出至少一人参加培训,到场情况将作为项目检查考评依据,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普通项目和委托项目结题答辩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和参加人将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为:立项人3分,参与人2.5分。(详见《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对于已批准立项的NSEP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的,将取消其下一年NSEP申报资格,并扣除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负责人扣2分、参加者扣1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求指导老师写明详细原因并签字,由学院盖章后提交NSEP项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5.学工部将根据立项项目的质量予以立项通过的项目不同档次的经费支持。具体档次和经费分配详见《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管理办法》(附件3

附件1:第十四期NSEP项目列表.xlsx

附件2.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管理办法.doc


联系人:陆老师88273460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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