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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本】关于推选2019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阅读量:1415

各位同学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要求,开展2019年度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我校2019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660名,其中心理系名额为5名。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

1)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于10月1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llzju@163.com,邮件主题为【学号+姓名+省政府奖学金申请】;纸质表将于评选公示后,统一通知提交要求。

2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项老师,xllzju@163.com。

 

附件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