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8阅读量:193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47号),《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暂行办法》(浙大发本〔2008〕115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原则上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前10%;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教育部下达我校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32名,学校根据本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按相应比例分配名额到各学院(系)、学园,其中心理系名额为2名,原则上2016级、2017级各1名。
2.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我校2018-2019学年2016级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2017级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从本学年预评的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的名额,在原来3%的基础上,根据当学年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国家奖学金与竺可桢奖学金、外设奖学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016级)、浙江大学一等奖学金(2017级)等荣誉兼得,但奖金不兼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电子表发送至xllzju@163.com。截止时间:9月22日24:00。
(2)心理系根据评选要求,组织面试。时间:9月23日-27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3)学校将评审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项玲连,xllzju@163.com。
【学号+姓名】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学号+姓名】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