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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15阅读量:349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15阅读量:136

      为加强过程管理,结合心理系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工作指导小组:何贵兵 林伟连 高在峰 何洁 徐海玲 陆智辉 陈永泉 徐雅竹

2.专家组:沈模卫 马剑虹 张智君 钟建安 钱秀莹 陈树林 李峙 陈辉 杨宏飞 水仁德 吴明证 聂爱情 蔡永春 张萌

二、过程管理

1.申报管理

(1)上报创新创业课题题目:相关教师上报拟开展的科研课题题目;若学生拟自主命题,需先与相关教师沟通,由对接教师代为上报题目;

(2)学生选题目,并申请立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学生可申请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如下4种类型(由高到低排序):国创、省创、校创、院(系)创。

2.评审立项

心理系组织专家组进行立项答辩。

项目成员答辩8分钟,回答问题5-8分钟。专家组根据其项目质量(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与答辩情况对项目进行从高到低打分。根据学校规定,项目最终立项结果上报学校。

3.日常考勤

(1)汇报周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每月至少向指导教师汇报科研进度1次,寻求指导教师的指导与帮助;导师每月指导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规范项目记录:立项负责人下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记录本》电子版并打印成册。项目过程中项目成员需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记录。指导教师对项目记录需批阅,并给予具体的书面意见及是否同意验收。

4.中期检查

项目成员需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中期检查表,系安排对项目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中检,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5.经费管理

经费由系统一管理,项目立项后,国创和省创下拨50%经费由指导导师监督管理,经费由学生使用;校创和系创下拨50%经费给项目组负责人,由指导导师监督管理。剩余50%经费由最终结题成绩决定(见下文结题成绩评定标准):优秀者下拔剩余50%经费;良好者下拨剩余30%经费;中等者下拨20%经费;合格者下拨10%经费;不合格者暂缓结题,并向学校递交申请延期,并酌情考虑追回经费。

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票据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心理系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教务员确认,并由分管系主任签字后,至系办公室盖章,提交至学校财务处完成报销事宜。

6.结题成绩评定标准

(1)国创

优秀:高质量完成项目,并发表核心或一级期刊及以上杂志(含应用心理学杂志)论文1篇,或研究相关专利1项

良好:较好完成项目,并发表核心或者一级期刊论文

中等:完成项目预订方案,在公开期刊上发表论文

合格基本完成项目预订方案

(2)省创

优秀:高质量完成项目,并发表论文1篇或者专利1项

良好:较好完成项目,但无论文发表

中等:完成项目预订方案

合格:基本完成项目预订方案

(3)校创、院创

优秀:高质量完成项目,创新性高,可进一步发展为国创、省创课题

良好:较好完成项目质量,创新性较高

中等:完成项目预订方案

合格:基本完成项目预订方案

7.结题资格审核

心理系本科教学科负责对学生进行结题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指导教师项目实施记录书面意见、日常考勤情况,成果资料等。成果资料包括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研究总结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

8.结题答辩

由心理系统一组织结题答辩,答辩组成员由我系教师组成。每个答辩组设组长1名,2-3名组员。原则上答辩组成员与答辩人员间无直接的项目指导关系。答辩组将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项目实施记录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给出具体的书面评语和验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合格或不合格)。

三、政策保障

(1)对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每项结题验收通过者,按4学时计工作量。

(2)结题评审获得优秀的项目,每项奖励教师指导费用500元,费用由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支出。

(3)下述情形心理系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指导教师,不再给予工作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a)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b)成果与原合同课题不符,c)逾期不能完成科研任务,d)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本经费使用规定。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