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天地  学生资助

心理系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本科生)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阅读量:336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要求,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寒衣补助、保险补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细则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 

补助金额:一般为回乡往返火车票价(最高为高铁二等座) 。如超出此金额需额外说明。


四、具体程序:

1、学生提出申请:  

12月9日24:00前,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中(打勾)需要申请的资助项目(春节补助),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

2、12月11日前,心理系汇总并审核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3、12月14日前,心理系将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专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发放备注请填写为“专项补助春节补助”)

4、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5、下学期初返校报到时,将车票交至西五210办公室项老师处。


如有问题,请咨询项老师,88273460。

心理系团委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