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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大学心理系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22阅读量:4453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更好地选拔有志于心理学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发展潜质的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为指导原则, 2019年继续以“申请-考核”制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心理系成立由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政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科秘书任成员的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总体方案、年度工作规划制定系招生工作方案。

组  长:何贵兵

成  员:林伟连  高在峰  何洁  刘偲偲

申诉与咨询联系人:刘偲偲,0571-88273022,Lss644@zju.edu.cn

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设主任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另设初审委员会和复试小组,负责相关资料评审与复试事宜。

   二、 报名方式

(一)招生专业及导师

招生专业及导师组名单见浙江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说明及招生目录浙江大学心理系官网http://47.98.252.100/“师资队伍”栏目及浙大官网教师主页等。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持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读博士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名时需向研究生招生处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西部西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的人员,必须满足相应专项计划的报考要求。

2. 英语要求

英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在480分(含)以上。

2)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成绩需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0分,托福80分。

3)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含)以上。

4)入学前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小语种与尚未达到以上外语成绩的考生,经专家小组审核通过,需参加学校外语水平测试且达到复试要求。

2. 科研成果要求

以第一作者(或以申请者硕士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本人第二作者)在学科领域内的SSCI/SCI或权威期刊发表(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如无上述科研成果的考生,经专家组审核决定要求参加我系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且成绩达到我系最低复试要求则视为科研成果符合要求。


(三)网上报名

凡申请心理系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http://grs.zju.edu.cn/yjszs)上相关通知进行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填写所报学科及指导教师。  


(四)材料提交

申请者按规定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报名,另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以下清单所列材料的PDF文件按序命名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申请者须2018年12月21日前(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时间为准)向心理系研究生科寄送书面纸质材料。请使用顺丰或EMS寄送。

申请材料请务必按照清单顺序编号及命名后提供,若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不真实,或未按时提交的,将不予受理报名。

(注:书面材料提交后不予退换、退回。邮寄地址见后。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电子材料需扫描原件,纸质材料可用复印件):

1. 报名信息表原件(须考生签字方为有效)

2. 考生本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

3. 个人自述(800字以内);

4. 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境外获得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生硕士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5.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 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清单,同时须提供其中代表性成果全文及收录证明(学术论文要求提供期刊封面、目录页面、全文);

7. 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学位所在院校本科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

8. 往届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需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如无初稿,则提交学位论文摘要与开题报告全文);

9. 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以上);

10. 与申请攻读学位学科有关的两位正高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推荐信(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推荐信必须真实有效(仅需提供纸质版)

 

材料寄送、电话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48号,浙江大学西溪校区西五教学楼208室

邮编:310028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73022

电子邮箱:Lss644@zju.edu.cn

 三、材料审核

心理系研究生科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基本条件审查合格者,提交材料审核小组,由审核小组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和潜力,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参与科研情况、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做出综合评价结论,审查结果计划于2019年1月在心理系网站http://47.98.252.100/上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核由初试和复试组成。

1. 初试

英语水平和科研成果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外语水平不符合申请条件考生,经初审专家小组同意允许参加学校外国语水平测试;科研成果不符合申请条件考生,经初审专家小组同意允许参加院系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

2. 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心理系组织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高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学术志向、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科学素养、外语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等。

五、录取办法

心理系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将结合复试结果和招生名额,按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心理系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院系完成政审和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附件下载

1.   专家推荐书.pdf

2. 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doc

3. 研究成果清单.doc


 

                                                    浙江大学心理系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