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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8年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阅读量:463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开展2018年浙江大学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推选工作。


 一、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1. 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3.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4.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浙江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处理。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心理系2018年度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为4名。

2.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电子表格请于10月24日17:00前分别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及申请表标题为:【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号+姓名。

纸质表格请于10月24日17:00前上交至西溪西五210办公室,一式两份。


注意:填写不标准者、逾期者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咨询:项玲连老师88273460。



浙江大学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