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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学年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阅读量:584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心理系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学业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三类单项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及奖励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3〕85号)规定,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每人所获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在内不得超过两项(每人可申请多项)。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

具体如下:

1、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奖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积极并取得优秀成绩者,评奖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任期满半学年及以上的学生干部,评奖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1000元。

4、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当学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6%。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包括班团干部、各学生组织干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的各学生组织干部及其它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或社团干部);

(2)任职半学年及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且富有成效,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

(3)“思想品德”评价等级为优秀;

(4)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学院设立的奖学金除外。校设奖学金主要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上述三项单项奖学金以及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备注: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担任干部的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单独计算,不占名额,但也必须至少获得1项及以上校设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专业奖学金除外),如不符合条件,推荐无效。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1、单项奖学金申请:

    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均可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根据学业排名产生,无需提交申请),请如实填写附件中特定奖项的《申请表》和《汇总表》。

    电子表格请于10月12日17:00前分别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及申请表标题为:【某某单项奖申请】+学号+姓名;汇总表标题为:【某某单项奖汇总表】+学号+姓名。

    纸质表格请于10月12日17:00前上交至西溪西五210办公室,仅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优秀学生干部申请: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和上述三个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同时开展,因此有意向的同学可先行申报,待奖学金结果评定出后,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评定。

    请如实填写附件中的《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和《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

    电子表格请于10月15日12:00前分别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及申请表标题为:【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学号+姓名;汇总表标题为:【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学号+姓名。

    纸质表格请于10月15日12:00前上交至西溪西五210办公室,仅交《申请表》,一式两份。

    在校级学生组织或校级社团推优的同学请在10月19日前通过邮件说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其进行审核(如有组织或社团无法及时提供材料,请提前告知)。


    注意:填写不标准者、逾期者申请将不予以受理。

    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咨询:项玲连老师18868128606/551037


1“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申请表.doc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申请表.doc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申请表.doc

4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单项奖学金申报汇总表.xls

5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6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汇总表.xls




浙江大学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