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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三期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阅读量:122

各位同学:

本着“教育和资助相结合”、“以实践求发展”的发展性资助工作理念,浙江大学从2005年起推出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后简称NSEP: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支持以经济困难生为主体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为经济困难生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与实践能力搭建平台,目前已成功开展了十二期,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浙江大学第十三期NSEP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同学们积极参与,积极开展“院级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


一、申请原则

   1、以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坚持“资助”和“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项目介绍

   1、普通项目

  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自行申报选题。但建议项目围绕以下方向开展(在开展课题时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检验调研结果):

(1)思想意识类:对如何提升大学生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能力提升类:对大学生在某一方面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

(3)社会公益类:对大学生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的研究与实践

(4)资助育人类:围绕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工作的研究与实践

(5)健康生活类:围绕大学生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调研与实践

(6)公共服务类:对涉及学生活动相关的公共资源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7)网络信息类:围绕大学生在网络现象或网络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的调研与实践

(8)建议意见类:以建设性的原则,对涉及学生服务相关的校内事务情况的调研与实践。

2、委托项目

为支持第十三期NSEP中的优秀项目进一步开展和学生资助工作的更好开展,特设立委托项目方向,开放申报。项目课题需从以下方向选择:

(一)  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改进研究

(二)   资助工作信息化建设研究

(三)  精准资助方法路径研究

(四)  外设助学金团队建设研究

(五)   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研究

(六)   资助工作宣传效果研究

(七)   经济困难生非专业技能提升研究

(八)   资助工作大数据分析研究

(九)   建档立卡户资助政策研究

(十)   资助典型案例研究

(十一)  勤工助学工作改进效果研究


三、申请对象和申报方法

   1、立项人必须是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经济困难生。

   2、立项人需组织成团队进行申请,团队成员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鼓励非经济困难学生参与,且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老师参与指导。立项人和成员原则上均应是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3、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四、申请注意事项

   1、项目选题应尽量具体,有针对性,有现实意义,并注重项目的可行性。

   2、项目选题应有创新性,尽量不要与往年重复。(附件1:《第十二期NSEP完成项目列表》,可作为参考)

   3、项目立项人在征得项目组成员的同意组成团队之后,需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然后将电子表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主题:【姓名】NSEP申请),申请表打印成纸质版并由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上交至西溪西五210室或紫金港青一129室。

   4、有意向的申请者可以加入NSEP交流群(浙江大学NSEP交流群)进行交流咨询,群号为602553019。也可以关注学生资助中心的公众号(ZJU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推送。

   5、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下午5点。


五、项目评审立项及管理办法

   1、项目由学工部组织立项评审工作,并在学工部网站上公布第十三期NSEP立项通过项目。

   2、学工部将于2018年6份组织中期检查,11月份进行结题答辩。具体的检查和答辩形式将会在学工部网站上通知,请同学们及时关注,并做好相关准备。

   3、为提高参与者的各项能力,学工部将组织多次相关培训。每个项目组须派出至少一人参加培训,到场情况将作为项目检查考评依据,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4、结题答辩通过项目的立项人和参加人将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为:立项人3分,参与人2.5分。(详见《关于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规定》)对于已批准立项的NSEP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或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的,将取消其下一年NSEP申报资格,并扣除第二课堂学分(项目负责人扣2分、参加者扣1分)。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要求指导老师写明详细原因并签字,由学园盖章后提交NSEP项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

   4、学工部将根据立项项目的质量予以立项通过的项目不同档次的经费支持。具体档次和经费分配详见《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


六、联系方式

   在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项玲连老师18868128606/551037


附件1:《第十二期NSEP完成项目列表》

附件2:《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申请表》

附件3:《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立项汇总表》

附件4:《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