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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大学党校2018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阅读量:413

各党支部、团支部: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是入党前的必经环节。为切实提高学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附件1)要求,决定举办2018年第二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心理系预发展对象

二、时间安排

1.学员注册:924-929日。全体需参加本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完成网上报名注册。操作方法见学生操作指南(附件2);

2.院系审核:930日。心理系团委在9301200前完成院级层面学员名单的审核并提交签章的审核名单。操作方法见院级管理员操作指南(附件3);

4.集中教学环节:1012-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考核环节:1019日。结业考试暂定在1019日(最终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培训安排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环节包括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院系层面的教育与考核等。

(一)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辅导报告内容为《理想信念教育》《学党章,守党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风党纪与廉洁教育》等,同时开展一次集中影视课教学。

(二)院系层面的教育与考核。包括组织学员实践教育、小班学习讨论、联系人谈心谈话等。结业考试由学校统一出卷,院系统一安排测试及阅卷,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录入党校管理系统。

(三)教学材料

1.教材。《入党教材》(含党章),《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

2.推荐学习平台。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u.cn);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浙大党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EZhejiangUniversity)。

四、培训要求

1.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校级集中培训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客观困难,至多请假一次课,学员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附件4),在课程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所在校区团工委。未按时办理好请假手续的作无故缺勤处理。

3.学员须参加结业考试。各项培训环节考核均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各位学员在培训过程中若有相关疑问,可加入学校总咨询QQ群:434661082

2.未尽事宜,请联系心理系团委

联系人:项玲连88273460,xianglinglian@zju.edu.cn

 

附件:

1.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2.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

4.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请假申请表

  

心理系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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