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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阅读量:406

各团支部:

为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团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流目标,不断夯实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增强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和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校团委决定于9月至11月集中开展2018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扎实推进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

1.做好团支部组建与团支委选举任用工作。各院级团委应科学合理的设置好团的组织架构,确保团的组织对团员青年的全覆盖(含青年教工团员)。研究生团组织设置应参照研究生党组织的设置,探索以课题组、实验室、研究所等为单位建立团支部,不断强化研究生团组织建设。各院级团委应指导各团支部尽快完成团支委换届工作,按照《浙江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本学年将在2018级本科和研究生新生团支部全面推行“班团一体化”建设,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制度,充分发挥团支部的引领作用。

2.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各院级团委应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广泛开展校院两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心理系团委择优推荐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1个,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5日(电子表请发送至xlxtw@zju.edu.cn)。

3.开展百佳“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支部活力建设,提升团支部的组织运行活力、工作开展活力和团员参与活力,开展百佳“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具体通知另发)。各院级团委应进一步激发基层团组织建设活力,规范组织工作流程,探索基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团建工作模式,培育凝练一批有品牌影响力和可持续发展性的团建项目,形成具有专业特点、凸显浙大特色的团建工作品牌,开展基层团组织“活力提升”工程。

4.加强青工团建工作。各青工团组织应在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和“青年岗位能手”评比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和特色,积极开展团建“活力提升”工程项目申报和其它相关项目申报。认真组织落实“一院一品”项目实施,运用项目化管理思维创建青工团建工作品牌体系,培育一流青年人才。

(二)深化拓展思想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政治性

5.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各院级单位要结合学院特色,创新设计活动内容,通过理论报告会、读书会、校外实践等各类形式,原原本本学报告,组织团员青年专题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引导广大青年听党话、跟党走。

6.组织开展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学习。团的十八大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亿万团员青年紧跟党、紧跟习近平总书记,意气风发迈上新征程、走向民族复兴重大历史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院级单位要通过主题团日、理论分享会、党团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专题学习。

7.创新开展团日活动。各院级团委应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各院级团委在团日活动主题的设计中,应综合运用专题学习讨论会、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校内外志愿服务和公益行动以及其它受团员青年喜爱的活动形式,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加强团日活动的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团日活动的教育效果。

(三)强化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德才兼备的团学骨干

8.推进挂职团干部选拔与任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择优从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中选拔学生骨干担任挂职团干部,承担团的具体工作。各院级团委要注重挂职团干部的梯队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的干部储备,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培养年轻团干部,并择优输送到上级团组织挂职锻炼。

9.加强团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各院级团委应坚持一流标准,组织开展培训班次,增强团学干部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领导力和业务能力。各院级团委应重点加强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教育培训工作,重视骨干作用的发挥。校团委将统一组织实施浙江大学团校2018年秋冬学期培训班,重点针对全校本科及研究生新生团支书、各学院学生挂职团干部、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团学干部以及校院两级青马工程学员开展专题培训(具体通知另发)。

10.大力推进青马工程建设。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是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平台,各院级团委应精心组织实施青马工程,科学设计党性教育、理论学习、社会实践、岗位锻炼、对外交流、朋辈教育等培养路径和方式,做好学员选拔、课程管理、考核评价、过程跟踪和发展使用等关键环节。

(四)坚持规范制度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实效

11.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各院级团委要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好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议、团小组会议,落实好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并将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登记在《浙江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学校将于11月下旬集中检查。

12.做好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注册、年度团情况统计等,详实掌握团建基础数据。使用好团支部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团费收缴工作,规范团费使用。

13.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各院级团委应根据《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规范经费使用,确保支持学生团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经费到位。使用好《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登记本》,做到用到实处、账目清晰,登记本每单位2-3本,由院级团委统一保存管理。

二、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领导,做好向本单位党组织的汇报工作,取得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单位特点,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制定相应实施计划和方案。

2.充分发动,活跃支部。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法,尊重团员青年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团支部的积极性,及时了解、检查和督促团支部在基层团组织建设月中的活动情况,帮助团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发挥宣传媒介的引导功能,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向校内外媒体报送相关活动信息,扩大活动影响,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附件:

1.  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

2.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

4.  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