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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评奖(研)2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16-2017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9-01阅读量:339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完善对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的评选和奖励,根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2008〕113号)和研工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小结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标准

(一)记实总分公式

1.二年级硕士生:总分 = 学习成绩×0.3+科研成果×0.5+素质拓展×0.2

2.其他研究生:总分 = 科研成果×0.8+素质拓展×0.2

说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素质拓展分数分别进行映射后,再行计算。

(二)加分细则

1.学习成绩

将上一学年的成绩进行量化,学位课成绩×学分×1,非学位课成绩×学分×0.8,然后进行加权平均。

外语免修,成绩按75分计算;按照学校文件规定,英语课程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已选修则按实际分数计算,优秀按90分计算,良好按80分计算。

2.科研成果

(1) 基本分规则

项目

类别

基本分

所需证明材料

研究生发表论文

A:ZJU100

100

期刊封面、底面、目录、所发表文章的全文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

B:TOP,SCI(IF≥3.0),

SSCI(IF≥2.0)

50

C:SCI(IF≥2.0),SSCI(IF≥1.0)

30

D:SCI,SSCI,权威,

EI(全文非会议)

20

E:一级期刊

5

F:一级以下期刊

2

国际会议论文摘要(国际一级学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主办)

1

全国论文会议摘要

0.5

研究生

发表著作

专著

6+0.5/万字

个人贡献内容的Word电子版、出版物中的个人贡献页数(附导师签字)、出版物正文中随机一页的复印件

编者

3+0.5/万字

编译

2+0.5/万字

研究生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人

10(第二专利人×0.5)

专利证明

授权其他专利第一专利人

5(第二专利人×0.5)

说明:

① 影响因子以最近一年发布的为准;

② D类的权威期刊和E类的一级期刊见《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附件2);

③ F类的一级以下期刊要能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5-2016》(附件3)中查询到。

(2)发表论文的分数折算规则

本人与论文的关系

条件

分值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

基础分×1

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或副导师(导师组需事先上报,合作导师由导师认定)

基础分×0.9

第一作者是除本人导师或副导师以外的其他人

基础分×0.25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是本人导师或

副导师

基础分×0.9×0.25

说明:除上述所列情况,其它情况均不予加分。

(3)计分规则

① 有效时间:在评奖评优学年内(2016年9月~2017年8之间)的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效。毕业班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前一年内)可以考虑录用的文章(且时间上可有一定放宽),但非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考虑。

② 申报材料:学生必须在申报表中注明姓名、几作、发表期刊、影响因子(以最近一年发布的为准)、文章等级、申请分数等信息。学生必须提供上表所列的全部证明材料。对于毕业班学生已录用的成果,必须提供录用证明(录用证明是正式的录用函,盖有编辑社的印章;如果是信函通知录用的,请导师签字后方有效;专利需出具专利局的授权通知书)。

③ 分数累加:以上发表论文类别中,D类及以上分值可以累加,E类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F类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会议论文摘要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发表论文以质量优先,同等情况下考虑数量。

④ 禁止重复申报:已经在上学年评奖时作为申报材料使用过的论文,不能再次进行申报,否则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⑤ 具体加分情况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最终确定。

 

3.素质拓展

素质拓展分为社会工作类、文体竞赛类、学科竞赛类和活动组织参与类,均需在评奖评优时间内参与或获得方予以加分。其中,社会工作类、文体竞赛类和学科竞赛类的得分均不累加,每一类按得分最高项计算。活动组织参与类的得分可累加,但总计最高不得超过2分。

(1) 社会工作类

组织

职位

分值

兼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

4

校级学生组织

(团委、学生会、研博会)

主席/副主席

4/3

系研博会

主席/副主席

3/2

班线

班长/副班长

2/1

团线

挂职团委副书记/团支书/副团支书

4/2/1

党线

党支书/支委

2/1

说明:评奖评优学年内的担任时间满一年才予加分。

 

(2)文体竞赛类

竞赛类型

所获奖项

分值

国家级

一等

10

二等

5

三等

3

省级

一等

5

二等

3

三等

2

校级(春季、秋季校运会,三好杯等)

一等(前3名)

3(团体赛×0.8)

二等(4-5名)

2(团体赛×0.8)

三等(6-8名)

1(团体赛×0.8)

 

(3)学科竞赛类

竞赛类型

所获奖项

分值

国家级

一等

10

二等

8

三等

5

省级

一等

8

二等

5

三等

3

校级

一等

3

二等

2

三等

1

 

(4)活动组织参与类

参与心理系认可的活动0.25分/次(以系里颁发的评奖评优加分券为准),组织系里主要活动0.5分/次(由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活动内容与任职工作重复的,由评审委员会审定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以上每一项是否加分由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请相关同学填写《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评奖评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纸质版及证明材料于9月26日16:00前交到心理系系楼210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xlxtw@zju.edu.cn。

 

二、评选办法

(一)组织工作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的日常工作。

心理系评奖评优工作由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系成立相应的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评奖评优实施细则,在全系范围公布,并将系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交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二)评选程序

1.奖项公布:学校于每年9月-10月公布奖学金奖项目录和名额、荣誉称号目录和名额,以及当年度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评比动员:以系为单位,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并提出具体评比要求。

3.个人申请: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写《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评奖评优加分申请表》,提出申请。

4.系初步成绩公示:按同学上交的材料进行核算,并在系网公示。

5.班级提名: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参照系网公示上成绩排名,推荐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候选名单。

6.系初选:系汇总候选名单,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意见,产生初选名单,并汇总有关表格和材料,报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7.公布初审名单: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选后,在系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进行公示(至少3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8.学校评审:系将汇总名单和评奖评优材料按要求递交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人选的审查、复核工作,最终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各类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9.全校公布:研究生管理处公布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公示一周后,学校发文公布,并在有关媒体上刊登宣传。

10.评选时间和程序在本文件中有具体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

 

说明:

1.评选优秀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时,各个班级分开按照总分(公式见上文)进行排名。

2.当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皆须从优秀研究生中产生)按班级划分名额时,各个班级分开进行排名,硕士生三年级以及博士生按科研成果分数进行排名,硕士生二年级按学习成绩(30%)+科研成果(70%)的合计分进行排名,同等情况下素质拓展分数高者优先。

3.当国家奖学金以及专项奖学金全系统筹时,硕士二年级学生与其余年级学生打通一同按科研成果分数进行排名评比。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奖学金和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取高者。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获得研究生先进班级荣誉的,由学校发给奖状和班级活动经费。

(二)凡已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金等。获奖同学应正确使用奖学金,反对铺张浪费或者用于不利于学习进步的其他行为。

(三)获得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履行专项奖学金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

以上最终解释权归属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附件1:【专业+学号+姓名】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评奖评优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2: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名录.pdf

附件3: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2015-2016年度).pdf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