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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春夏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1阅读量:290

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7-2018学年春夏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推荐流程

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

2.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三、报送审定流程

由团员自行向团支部提出推荐申请,经团员大会讨论评议后,每个团支部推荐不超过4名同学,报系团委审定。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1),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好团支部推荐意见后,以团支部为单位于2018年4月16日(周一)12:00前将纸质版上交至心理系团委(心理系系楼2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团支部-团员入党推荐表”,每位推优对象的推荐表命名为“团支部+姓名+学号+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各团支部应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重视,确定推荐对象必须经过团员大会讨论评议,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doc

附件2: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pdf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团委

2018年4月9日